近年来,关于“常州讨债公司”该不该存在的争议一直存在。支持者认为,讨债公司的出现是公众需求的结果,既然存在即有其合理性。常州讨债公司在创造利润的同时,既能让债权人减少损失,推动社会诚信系统的建立,又能解决社会上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,有其积极性的一面。
而反对者认为,地下常州讨债公司的存在有种种害处:这类地下公司的出现,会给国家的税收等带来损失。
同时,地下讨债公司一开始就有暴力倾向,在讨债的过程中很容易将静坐、围堵等演变成暴力行为,危害社会安全;由于缺乏监管,非法的讨债行为中欠款要不回来不还订金,要回来不按事先定好的标准收费的事经常发生,有可能给债权人造成二次损失。
对于那些极力盼望走上地面的讨债公司来说,如何能摆脱这种尴尬的边缘化处境,成了其今后该如何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。
南大法学院民法专家邱鹭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:要想强行杜绝这类公司的存在不太可能,事实也证明,工商部门对于这类讨债公司的存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
“《通知》既然无法有效执行,不如让他们放手去做,政府也可以将其合法化。
同时加强监管措施,既能满足社会需求,也能为国家创造部分税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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